儿子是否有权取消母亲的监护权?
小学五年级的儿子因不满母亲的教育方式,频频与母亲唱反调,以至要求母亲签字画押取消母亲的监护权!有人认为儿子小小年纪就这样有想法,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值得庆贺,但是对于当娘的来说就略显悲哀了。那么,究竟未成年子女能不能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呢?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为此,本期《法眼看时事》特就网友们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的邹俭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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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我们知道,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那么,结合本次访谈的案例,请您说一说,哪些人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邹俭飞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㈠祖父母、外祖父母;㈡兄、姐;㈢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共有四种人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1、未成人的父母。
2、符合一定条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3、经过有关部门同意的其他亲属、朋友。
4、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