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律师付建军、权鲜枝、姜梦军共同承办的《康定情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在线上开庭中直接胜诉。
2019年8月24日,原告王洛宾继承人以四被告侵犯了四川民歌《康定情歌》的著作权为由,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隆安代理的是第二被告中国音乐学院。
疫情期间,本案如期于2020年2月12日线上开庭。在庭审过程中,隆安合伙人付建军律师针对性地提出“原告未起诉第二被告的任何侵权行为,而且第二被告事实上也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应该予以驳回”以及“第二被告与其他被告之间明显不存在共同侵权行为,原告把不同被告在同一个案件中进行起诉缺乏法律依据,本案应该予以分割”的答辩理由,原告由于无法说明第二被告的具体侵权行为,也无法对我所律师的答辩意见进行回应,最终只能撤回对第二被告的起诉,隆安代理的客户直接取得在庭审中直接胜诉的圆满结局。
“山河应无恙,团圆必有时。”疫情还未结束,隆安人专业战“疫”的脚步也从未停歇。在当前疫情严峻的特殊时期,我们采取远程办公、在线答疑、参加“云开庭”、线上培训等多种手段为客户持续提供高质量专业法律服务。隆安愿与客户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共平安,同兴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