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几年前我开了一家工厂,并且申请了一个商标,但是最近几天,我发现有人打算用和我相似的一个商标申请注册,请问我可以请有关部门将我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吗?据说驰名商标有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那么行政认定应该怎么进行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问题。
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驳回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撤销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
有关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通过行政途径认定有三种类型:
一是在商标使用环节,当事人认为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但相关商品上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可经设区市以上工商局立案调查,将案件材料逐级报送商标局案件指导处请求制止侵权,并推荐认定为驰名商标。
二是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侵权的,可直接向商标局异议处提出异议并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三是当事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有恶意侵犯当事人权益的,可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并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以上就是对于“驰名商标能否依法认定”,以及“驰名商标如何进行行政认定”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随时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