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两天我打算去北京申请商标注册,之前向朋友打听了一下,申请注册商标的话,还有一个什么商标初审公告,要过了这个公告期,我申请的商标才有法律效力。因为我这次申请的商标马上就得用,我想尽快申请下来,请问律师什么叫商标初审公告呢,这是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吗?商标初审公告期到底有多少天呢?
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商标方面的相关问题。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这就成为商标初审公告,也是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
但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也就是说该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提议或者提议裁定不成立,由商标局刊登注册公告,该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
商标法规定,经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如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因此,商标初审公告期为三个月。在这三个月内,如果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就予以核准通过,进行注册公告,同时给申请人下发商标注册证。
如果初审公告的三个月内,有人对申请人的商标申请提出了异议,那么商标局将进入异议裁定程序;
如商标局裁决认同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将进行注册公告,如果商标局裁定异议人的异议理由成立,那将把申请人的商标申请驳回,不予注册公告。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注册商标关系到商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您最好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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