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年前开了一家饭店,生意也一直都很好,但是最近我发现,我家饭店的商标被隔壁街上的一家餐厅恶意抢注了,而且现在已经进入了商标初审公告期。听朋友说在这期间我可以提出异议,请问什么是商标初审公告呢,我应该如何提出异议呢?无限感谢!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有关商标初审公告的问题。
所谓商标初审公告,指的是商标局初审通过了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公告出来三个月,如果三个月内,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就予以核准通过,进行注册公告,同时给申请人下发商标注册证。
如果初审公告的三个月内,有人对申请人的商标申请提出了异议,那么商标局将进入异议裁定程序;
如商标局裁决认同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将进行注册公告,如果商标局裁定异议人的异议理由成立,那将把申请人的商标申请驳回,不予注册公告。
那么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如何提出异议呢?根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异议书中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
商标异议书应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天内答辩。
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
异议人或者被异议人需要在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异议申请书在国家商标局网站可以直接下载。
希望答案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的,随时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