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与一个商标所有人签订了独占许可合同,我是被许可人使用人,我现在是否可以再许可他们使用该商标呢,独占许可使用合同中没有对此做出什么具体的约定。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商标权独占许可的这个问题。
商标权独占许可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
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那么,独占许可后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吗?答案是:不可以的,因为被许可人只有商标的使用权,没有商标的所有权,所以不能再次许可他人使用。
比如说,如果A许可给B,只能B用,A不能用,其他人也不能用,当然B也不能许可给别人C用。
但是如果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您想许可他人使用,可以与商标所有权人协商,签订相关方面的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这样就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了。
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与我取得进一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