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商场租了一个柜台卖白酒。但是前几天有某个品牌酒的厂商找到我说我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要我赔偿。我听说卖东西侵犯商标权有些情况是没责任,我想请问律师哪些情况销售者没责任,究竟侵犯商标权免责如何举证呢?
您好,很荣幸能为您解答“侵犯商标权纠纷销售者有哪些免责理由,免责如何举证”的问题,希望能帮到您。
首先,我国《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理论界与实务界通常将这一条款称为“销售商合法来源抗辩”条款。
依据该条款,销售商倘若对所销售的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这一事实不知情,且能够证明商品系由正规、合法渠道取得,并指明商品的提供者,则销售商无需对自己的销售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您提供的情况,侵权商品系白酒,可参考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
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或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单据;
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
以上就是对您的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对于您的情况,建议您最好能来我所面谈,这样我才能根据您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