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经营一家我们这个地区的特色小吃,我自己注册了一个商标,在周边都比较有名气,最近有人找我要使用的商标,让我许可他使用,请问商标许可使用的形式有哪些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商标权许可使用的问题。
那么,商标许可使用的形式有哪些呢?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因许可形式不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也因此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主要有以下三中行使:
1、独占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自己也无权使用,而仅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而不是多个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的地区、时间及合同约定的商品或服务上等方面试用期注册商标。
也就是说独占使用许可,除被许可人外,其他人包括许可人都不能在规定的地区、时间或商品上使用该商标。
因此,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合同期享有独占使用权。
发生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自行或与注册人一起向工商部门投诉。
并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2、排他使用许可。
是指除商标注册人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外,仅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地区、时间及商品上或服务上使用。
也就是说除注册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可以使用外,合同期内不会有第三者使用及商标。
3、普遍使用许可。
是指除注册人自己使用及注册商标外,注册人还可以许可不止一个被许可人合同规定的地区、时间及规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
普通许可的特点在于,除商标注册人自己可以使用外,还可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
以上就是对商标许可使用的形式的一些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可以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