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所在的企业正准备将企业名字注册为商标以扩展市场,但是从工商局得到反馈信息,说已经被人抢先注册,我们应该如何维权?如何索回我们企业的商标?万分感谢。
您好,针对商标被抢注了如何维权的问题,我国法律已经有十分成熟的应对机制。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其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其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
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
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这样就能解决被抢注的商标如何索回这个难题了。
如果贵企业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而不知应如何取证,欢迎拨打我的联系电话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