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注册一个商标,并没对外授权于任何人,但是近日发现市面上有个企业伪造我们公司的商标,并在商品上注明予以销售,这样算是商标侵权吗?可以要求对方停止销售并要求赔偿吗?
您好,欢迎您前来咨询。
根据您所的描述,我了解了您想咨询的两个问题,一是销售伪造商品的商品是侵权吗?二是商标侵权可以要求赔偿吗?下面就将进行回答。
首先,该企业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五种商标侵权,该企业的行为属于“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可以以此标准进行认定为商标侵权。
其次,关于赔偿问题。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至于具体的赔偿问题,涉及到认定利益及损失,较为复杂,欢迎您来电或者来我所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