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今年初我向北京市商标局申请一个商标,结果商标局驳回申请,说我的商标申请不合法,但又没给出具体理由。于是我又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查,商标评审委员作出维持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我还是不服,该怎么办啊律师?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不服驳回商标复审有哪些救济途径”这个问题。
一、我国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等作出的决定不再是终局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救济。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由于这类诉讼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因此属于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原告就被告”的诉讼管辖原则,由于商标评审委员会位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地域管辖范围,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复审决定,应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就同一商标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
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其他行政案件,由行政审判庭审理。
因此,结合以上几点,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你应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实践中,当事人仅仅依靠自己的能力和行政机关打行政诉讼很难,取证困难,因此,你可以委托我替你处理这个案子,详细内容你可以打我电话,我们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