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四川经营一种设备,设备商标是注册了的,今年到重庆探亲,无意中发现重庆有家企业,也在生产同样的设备,而且用了我的商标,我现在想起诉他们侵权,不知道在哪里的法院起诉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商标侵权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侵权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而确定管辖法院,可以参照:《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的司法解释》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匿侵权商品所在地;
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根据您提出的情况,您可以先确定侵犯你商标权的行为人的具体地址,和侵权行为地是在重庆的那一区,管辖这个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是哪一个,从而就向这个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还有什么不清楚的,也可以与我取得进一步联系,需要诉讼代理的,也可以委托我给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