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己经有十二年了,以前产品的商标是注册过的,且己取得商标注册证,有效期为十年.因公司一时疏忽大意,未进行到期续展,现被别人抢注,目前尚在公示期内,不光是中文名称的抢注,连图形与英文都是极其相似,请问他们这样做侵权吗?我们该怎么处理呢?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商标到期未续展,现商标被别人抢注如何处理”的问题,希望能帮到您。
首先,《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延续。
即商标注册人在其注册商标期满前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如果未续占的,到期之后六个月还可以申请续占补办手续。
其次,您要弄清楚商标处于哪个时期。
如果是商标的有效期未过当事人还没有申请续占,有人使用相同的商标,那就构成侵权。
因此您要明确抢注人注册时间是否在你商标期限届满12个月内,如果不在就不构成侵权,向要回商标只能花钱买了。
如果在续展期限,那对方构成侵权,您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侵犯你的商标权,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停止侵犯商标,赔偿损失等。
以上就是对您的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关于您如何维护您的商标权的问题,建议您最好来我所和我面谈,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来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