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马律师。我遇到麻烦了,想请教你。我在江苏昆山的一个小镇上开了一个小百货店,2011年7月,我卖了2块雕牌肥皂给一个人,当时还要我开了收据,合计5元。结果我今天收到昆山法院的传票,说我侵犯了纳爱斯集团的商标专用权,还要赔偿2万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费用,外加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请问我怎么维护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