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9岁未婚男偷百件内衣自己穿
39岁未婚大叔偷内衣,有时还自己穿,是否真的有变装癖?吴大姐经营内衣店,9月15日,台风带来的大雨,将店面淹了,内衣都泡了水。吴大姐便将近百件内衣,带到自家院子里晾着。可当天,吴大姐发现,晾晒在院子里的内衣都不见了,赶紧报了警。民警调取了附近监控,发现了“内衣大盗”,吴大姐牢牢地记住了他的模样。10月10日,吴大姐在中山路镇抚巷又碰上了这个男子,一出手,就把他制服,并直接扭送到派出所。
二、盗窃罪的认定
那什么是盗窃罪呢?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的认定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l、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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