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一亲戚开了个小超市,进货渠道出了些问题,进回来的货质量不过关,他后来就简单装饰了一下就卖了,后来人们普遍反应买的东西质量差,还举报到工商部门,后来公安立案说是犯了销售伪劣产品罪。请问律师,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认定?犯了这种罪的法院一般判几年?
您好,所谓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销售伪劣产品罪有以下特征: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
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
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