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有一年多了,这近三个月了,公司一直拖欠我们员工工资,我们要了几次都无果,最后一次要时那人还不让进了,一时气愤我们就砸了一些电脑等。后来公司起诉我们说我们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我想咨询一下,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认定,如果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要判几年?
您好,所谓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
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
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