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请教学习一下,在平常生活中,对窝藏、包庇罪见识不多,在前段时间击毙周克华案子中,当地公安局以窝藏、包庇罪拘捕了周克华女友,那什么是窝藏、包庇罪,我国《刑法》对窝藏、包庇罪是如何量刑的?
您好,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本罪窝藏、包庇的对象是“犯罪的人”,即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不仅包括被法院宣告有罪的人还包括依法被追诉的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所谓窝藏、包庇犯罪分子,是指两类行为:1、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
如,把下被追捕中的犯罪分子藏于家中,等风声过后,为其出资人,让其远走高飞。
2、是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
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