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一人欠我钱,我讨要数次他依然不还,无奈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到执行时那人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后来听人说,他是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想咨询一下您,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犯这罪的如何量刑?
您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
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不予执行的主观心理状态。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根据刑法第313条之规定,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