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是一名法学院学生,想请教一下,针对武汉电梯坠落事件,这起事故若认定了事故人,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吗?重大责任事故中如何处罚?
您好,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34条规定,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而情节特别恶劣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这里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造成伤亡的人数较多,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影响的等。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对本罪的主体概括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虽然刑法对本罪的主体范围做了大体的规定,但是,结合复杂的实际情况来看,刑法的规定在一些问题上是欠明确的,因此,有必要根据刑法规定本罪的精神进行具体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