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对法院判决的不服,我们要申诉该向谁提出,若法院接受申诉后,重新审判的理由是什么?请律师帮忙,谢谢!
您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申诉材料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对于符合以下法定申诉理由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申诉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
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