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若我们不服的,我们可以进行刑事申诉吗?刑事申诉主体的义务和要求是什么?谢谢!
您好,根据有关规定,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和要求有以下四点:
(1)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
如案件未处理完毕,可以向正在办理的部门反映情况,不能进行复查程序;
再如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提出申诉,超过这个法定时效申诉的就不一定能立案复查;
还有依照部门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申诉,不 以申诉为借口到司法机关无理缠诉或越级申诉。
(2)必须按决定的方式提出申诉。
申诉人应出具申诉书,并附原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的副本或复制件;
委托他人申诉的要有委托书等。
(3)不得因提出申诉而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4)必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申诉人不得以判决、裁定或决定不公受冤、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为由,滥用申诉权,无理取闹,妨碍公务,或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要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