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的两名男生都是在校学生满18周岁的少年(汤,化名)以胁迫威逼的手段对未满16周岁的儿童(鹏,化名)在学校的男生宿舍,为其“打飞机”。并且宿舍另外6个人都在。在平常的日子里汤就对鹏实行各种酷刑,为其买东西,洗衣服,包括内衣裤,袜子,鞋子,向鹏要钱花,晚上还要为其按摩。然而这种酷刑持续了将近一年半,其中威胁儿童不下一年半,这种犯罪行为对未满16周岁的儿童造成了极大的心理生理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