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夫有一次喝醉了,在酒店和别人争执,两人打起来了。我姐夫叫了一帮朋友过去,一起揍那个人。后来我姐夫被刑拘了,那个人被鉴定为轻伤。我姐夫这种打群架的行为是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呢?谢谢。
你的问题涉及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有什么不同,这要从什么是寻衅滋事罪谈起:一、什么是寻衅滋事罪(一)寻衅滋事罪的概念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二、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以我个人的经验看来,如果是指向特定人的,当然定故意伤害罪;
没有指向特定人的,可以定寻衅滋事罪。
你说的这种情况如果定罪,定故意伤害罪。
但是我认为,还有不认为是犯罪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