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与人发生纠纷,过程中两个人有身体接触,对方用包抡掉了我的眼镜儿,我捡的过程中,对方又冲过来推拽我,最后没有拽动我摔了出去。警察到场后,她眼睛肿起来,我以为是我伸手挡包的时候撞到的,但是事后想到不是。此人去医院检查,受伤眼睛由于黄斑出血0.02,前几天去法医鉴定,警察说极有可能是重伤,法医让她再观察两三个月。请问,如果我的口供更改,否认我打她的眼睛,只是她摔出去时候撞到柱子。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还能立案么?若立案,这种情况下,如果真的是一只眼睛致盲,可以打缓刑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