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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罪指什么,暴力取证罪和故意伤害罪有什么不同

咨询时间:2012-12-17
免费咨询刑事法律问题:

咨询内容:

我哥目睹了一起持刀抢劫,公安局认定我哥是这个案子的证人,但我哥不想作证,他害怕报复。结果公安局的人就吓唬我哥,最近还找到我哥,把他打了一顿。请问公安的行为是犯罪吗?

文道全律师解答:

你问的涉及暴力取证罪指什么,暴力取证罪和故意伤害罪有什么不同两个方面问题。

对此,我认为:

一、暴力取证罪指什么

(一)暴力取证罪的概念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二)暴力取证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目的。

二、暴力取证罪和故意伤害罪有什么不同

暴力取证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处罚。

三、暴力取证罪如何处罚

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像你哥这种情况,要看是轻伤害是重伤,轻伤就定暴力取证罪,重伤就定故意伤害罪。

可以说,公安人员的行为确实不恰当。

如果你还有疑问,建议来我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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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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