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目睹了一起持刀抢劫,公安局认定我哥是这个案子的证人,但我哥不想作证,他害怕报复。结果公安局的人就吓唬我哥,最近还找到我哥,把他打了一顿。请问公安的行为是犯罪吗?
你问的涉及暴力取证罪指什么,暴力取证罪和故意伤害罪有什么不同两个方面问题。
对此,我认为:
一、暴力取证罪指什么
(一)暴力取证罪的概念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二)暴力取证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目的。
二、暴力取证罪和故意伤害罪有什么不同
暴力取证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处罚。
三、暴力取证罪如何处罚
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像你哥这种情况,要看是轻伤害是重伤,轻伤就定暴力取证罪,重伤就定故意伤害罪。
可以说,公安人员的行为确实不恰当。
如果你还有疑问,建议来我所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