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在单位工作,他们几个把单位的废料给买啦,买了好几次价值合起来20000元,后来又咬出来几个人结果价值总额可能到6万多。后来取保,单位不追究,因为工程比较忙。但过一年多又开始审理此案。请问如果单位不在追究,可以和解吗。适用于新刑法吗?我们这个案子要判会判多久呀?到时候能请你们辩护吗?等待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