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区检察院作出的枉法认定不服、依法向市检察院提交复查申请、河南省、鹤壁市检察院拒不接受我的复查申请、后来、经向政法委的控告、虽说接受了我的复查材料、但再次把我的复查案件、转交到原做出错误认定的单位办理。请问、程序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