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十年前,有人大概伪造了我的一封手书,给我造成了恶劣影响。期间自己受到性格影响,没有追究,但是现在发现这种影响依然存在,而且似乎已经被认定是我所为。我想依法起诉对方,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以什么罪名起诉呢。我刚才查了一下,似乎已经过了追溯期,有别的办法起诉对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