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想买一商铺,但是资金不够充裕,想卖房可目前房子不好卖也卖不上价,就想等合适的时候在卖,想暂时用这个房子做房屋抵押贷款,但是只有等房价合适的时候用卖了这个房子的钱才能还抵押的贷款,我就想问这个房子已经作为抵押物了,但为了还抵押贷款还得卖这个房子才能还,这种情况银行允许吗?另外就是抵押房屋能否出租,即在抵押期间这个房子我们能出租吗?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以,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而关于抵押房屋能否出租的问题,您是可以出租的。
抵押权与出租权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房屋所有权人将已抵押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有效,但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抵押人决主文中需要确认合同解除的,应当注意合同解除之日为通知送达之日。
经审查认为一方当事人无解除权的,则通知到达对方时并不能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合同继续履行并不排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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