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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这两个罪名有什么区别?

咨询时间:201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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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事情是这样的,律师,我们一个亲戚是一家单位的出纳,现在被抓起来了要提起公诉,罪名是盗窃,但是这个事情也有人说是职务侵占罪。我想问一下这两个罪名有什么区别?

文道全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这两个罪名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

一、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往往:盗窃犯罪案件多、重大案件多、重刑案犯多、盗窃价值数额增大;

如今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共同作案、团伙作案越来越严重、劳改、劳教重新犯罪增多、流窜作案十分突出、习惯性和连续盗窃仍然突出、女性犯罪盗窃增多。

职务侵占罪(在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主要有以下的区别:盗窃罪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即特殊主体;

盗窃不是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

盗窃罪非法占有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而职务侵占罪侵占的对象只限于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是本人经手、管理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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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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