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见到有人在杀人,为了不让他进行下去,我不小心把那个行凶的人给杀了,我这是不是正当防卫呢?你可以给我解释一下什么是无限防卫吗?应该如何认定无限防卫?谢谢。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现行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刑法为了鼓励人们同暴力犯罪作斗争,扼制严重犯罪,稳定社会治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而作的无限防卫的规定。
无限防卫是正当防卫的一种,除了没有限度条件外,正当防卫的其他四个条件:起因条件,防卫时间,防卫对象以及防卫意图必须同时具备。
这一规定不适用于打架斗殴和挑衅性的案件,否则会使有些人利用无限防卫作为侵害他人的合法理由。
适用无限防卫的前提必须是:合法利益正遭受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包括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的暴力犯罪。
其一,不法侵害行为必须针对人身,使人身利益遭受了十分紧迫的危险,如果仅仅危及到财产的安全,则不能适用无限防卫;
其二,针对人身的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借助暴力实施的;
其三,这种暴力不法侵害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即不采取无限防卫不足制止人身危害结果的发生。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