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弟弟和他的朋友一起抢夺一个包,是我弟弟动手抢的,包里有1万多块钱,但他还不到18岁。我朋友说可以朝抢夺罪方向努力,我想咨询一下,什么是抢夺罪,如何认定抢夺罪?
您好,非常乐意问您解答相关问题。
根据《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
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
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
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