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工程早已经完工了,但是企业一直拖欠我们工资而不发放,这样我们也没法回家过年啊,有人说,企业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究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什么?应该如何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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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
(一)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
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
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
或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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