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一时冲动杀了人。事后他自己去投案自手的,现在判下来了,是死刑缓刑两年。你可以解答一下,什么叫做死缓吗?死缓期结束之后应该怎么处理?如果这两年时间里他表现的好,还有生还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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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根据我国《刑法》第50条的规定,死缓犯的减刑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二是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规定的这种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是一种司法机关的职权行为,即由相关的司法机关对死缓犯在二年执行期内的表现予以考察,决定是否减刑,而无须死缓犯本人提出减刑的申请。
事实上,绝大多数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都会获得减刑的宽宥待遇,只有极少数在死缓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的死缓犯被执行了死刑。
不过,由于《刑法》第50条同时规定了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一律对实施了故意犯罪的死缓犯执行死刑,例如,对于一些确有悔改表现,同时又实施了轻微故意犯罪或者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的故意犯罪,在现阶段也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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