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医生,我有个病人患了癌症,每个月要做两次化疗,而且他们家里条件也不好,前几天他跟我说想要安乐死,但是我觉得安乐死在我们国家好像也是犯法的。我想问一下律师,如果我对这个病人实施安乐死行为的话算是故意杀人吗?如果是的话,故意杀人罪是怎么判的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
就目前来说,人为地提前结束患者生命的安乐死行为,还难以得到一般公民的认同;
即使被害人同意,这种杀人行为也是对他人生命的侵害。
特别是在法律对实行积极的安乐死的条件、方法、程序等还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实行积极的安乐死所产生的其它一系列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在法律未允许实行积极安乐死的情况下,实行积极安乐死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既不能认为这种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也不宜以刑法第13条的但书为根据宣告无罪。
当然,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罚。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对其他问题有不了解的地方,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