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弟弟的一个朋友和她女朋友发生了性关系,但是她女朋友还是个初中生,才14岁,我想问一下这样算不算是强奸啊,对于强奸罪应该如何认定呢?在我国刑法中,强奸罪是怎么量刑的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
首先,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行为人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并且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其次,奸淫幼女(不满14周岁)的,以强奸论。
只要被害人是未满14岁的幼女,无论其是否同意,具有奸淫幼女的行为就构成了强奸罪。
最后,本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对其他问题有不了解的地方,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