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弟弟现在17岁,高中还没毕业,之前他和他女朋友发生了性关系,结果那女孩怀孕了。因为这个女孩才14岁,现在那女孩的家人要告我弟弟强奸,请问我弟弟这样算是强奸吗?这是不是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主要有:(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这里的“多人”主要是指3人以上。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对其他问题有不了解的地方,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