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之前我在一家饭店吃饭的时候和饭店老板发生了争执,结果在饭店里打了起来,后来那个老板说我这是寻衅滋事,他要告我。所以我来向您咨询一下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罪?还有对寻衅滋事罪是如何处罚的?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行为则会构成寻衅滋事罪:(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存在上述几种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即使行为人有上述几种行为之一的,但是如果并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也并没有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的话,就可不认为是构成寻衅滋事罪,而是以一般的违法行为论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对其他问题有不了解的地方,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