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之前在出租车上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好多张信用卡,而且有两张还没有密码,我就用这两张信用卡买了好多东西。请问我这样冒用他人信用卡算信用卡诈骗罪吗?如果是的话,那信用卡诈骗罪怎么判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
但是,如果信用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
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
因此,盗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是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对其他问题有不了解的地方,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