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挪用公款罪应该怎么看的问题。是这样的,我一个表弟,在一家国企上班。后来他那个小舅子想做点生意,于是他就用了单位的钱,大约还是有几十万吧。但是生意亏损,这笔钱就没还上。距离这件事已经10个月了,现在他们单位要审查,如果审查出来了,我表弟算是挪用公款罪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挪用公款罪的问题。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一般而言,下列行为属于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依照您表弟的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建议早点把钱还上。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的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来电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