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问您挪用公款与拆借资金有什么不同。我上次因为自己的一点需要,就跟公司拿了点钱出来,但是我很快就还回去了。我想问问我这是挪用公款还是拆借资金?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拆借资金与挪用公款,作为两种对公款的处置方式,在认定两者的界限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1、概念上的区别。
前者是指银行或企业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借贷的行为方式,是一种合法行为;而后者是将原定用于某方面的公款移作他用的行为,它侵犯了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2、行为方式上的区别。
前者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是经有权出借的人同意,并通过合法手续,如拆借协议、贷款合同,这是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债权关系;而后者是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公款挪用,使国家或集体对公款失去控制,具有行为上的隐蔽性和手段上的违法性。
3、社会危害性上的区别。
前者是一种融通资金的行为,它为解决公司、企业生产、流通资金暂时短缺起积极作用。
如违反有关规定则是一种违规违纪行为;
而后者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干扰和破坏了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可以随时来电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