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职务侵占罪是什么。事情是这样的,我公司有一个会计,刚毕业没几年,来到公司一段时间后,觉得公司待遇太差了,常跟我闹。后来我发现公司财产好像被她挪走了。请问,她这是职务侵占罪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从定义上可以看出,本罪的成立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职务侵占罪
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
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决您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来电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