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贪污罪的问题。我表哥是一个比较大的官,这里就不具体说,为官期间也算清廉了。只是有一次,有一个人的家属来送礼物,然后是我表嫂接的,后来我哥哥送还了回去。请问我表哥犯了贪污罪吗?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
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
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
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
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您表哥的这种情况其实并不是他自愿接受人家礼物的,并且最终还给了那个人。
所以是不构成的。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要了解的,可以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