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们是贵州一个山区的,这几天亲家因为我儿子抛弃他女儿,他女儿回去告状之后,他们纠集一帮人到我们家这边来砸坏家里的东西,抢走粮食等行为算不算抢劫?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农村姻亲间婚姻纠纷,能否按照抢劫处理”这个问题。
一、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
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
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
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
二、为子女离婚、出嫁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泄愤、报复行为,一般应做好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不要作为抢劫论处。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第2款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第二点,一般不以抢劫论处。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