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这样的,我的一个朋友现在涉嫌抢劫被起诉了,但是朋友说他根本没有抢到钱,并且数额很小,而且被抢的人一点损失也没有,这种情况下,还构成抢劫罪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什么是抢劫罪,抢劫罪的客体要件是什么”这个问题。
一、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
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
“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根据上述第二点描述的内容,你朋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