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朋友被公安局给抓了,说是涉及到避险过当,但是我们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叫做避险过当,希望您能给我们解释解释,避险过当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希望您能尽快回复,谢谢。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即所损害的利益等于甚至大于所保全的利益。
避险过当应当负法律责任,但在刑事上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刑法理论上,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称为避险过当。
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在确定其罪过形式的基础上,以其所触犯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定罪量刑。
在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中,大多数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应当预见到紧急避险所损害的权益大于或相当于其所保全的权益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当然,在少数或个别情况下,可能由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避险过当。
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因此,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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