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之前去别人家偷东西,后来被警察发现了,就藏到我家里了,但是警察找来的时候我并没有给警察说我朋友在我家。请问律师我这样算包庇罪吗,应该怎么认定包庇罪呢?还有对于触犯包庇罪的应该怎么判刑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包庇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行为。
在认定包庇罪的时候,应当准确把握住以下四个方面:
1、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
本罪窝藏、包庇的对象是“犯罪的人”,窝藏、包庇一般的违法分子和已被免于刑罚处罚的人,不能构成本罪。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任何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犯罪人本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因此,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藏身之所或物帮助,或者不了解事实而讲了客观上有利于犯罪人的证词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对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事前通谋的,按照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以共同犯罪论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