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朋友因为讨债不成功就把欠钱的那个人关起来了,本来我朋友就是想吓吓对方,结果那人却告我朋友非法拘禁。请问一下律师,什么叫非法拘禁罪啊?这个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又是什么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可见,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