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啊?因为之前我一个同学在抢劫别人的时候还把对方打伤了,我好像听说这种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要重判。我还想问一下犯了抢劫罪可以要求假释吗?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主要有: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从假释的对象来看,我国刑法第 81条规定,假释原则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同时又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所以,从上述这些规定来看,如果您朋友因抢劫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话,使不得要求假释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